关于蚌埠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09〕10号)要求,最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正在组织技术力量,对“蚌埠政府信息公开网”有关栏目重新进行组配分类,由此造成原有栏目及内容出现较大变化。为方便各公开单位发布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栏目变动情况 1、“人事信息”类目下设“人事任免”和“招考招聘”二级类目; 2、“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并为“政策法规”类目,下设“法规、规章”、“文件”、“政策解读”等二级类目; 3、“业务公开”类目更名为“行政执法”,下设“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等二级类目; 4、“财政预决算报告”更名为“财务预决算”,下设“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等二级类目; 5、“招投标信息”更名为“招标采购”,下设“招标方案”、“中标及实施情况”等二级类目; 6、取消“公告和新闻发布”类目,将新闻发布内容并入“部门动态”类目; 7、增设“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程信息”类目及相关二级类目。 二、各公开主体应按变动后的类目发布信息 1、新产生的信息按上述变动“对号入座”; 2、原有的信息因类目重新组配导致信息内容与类目“错位”的:对于2010年1月1日起发布的信息,应根据信息内容、“搬迁”到对应的新类目中;对于继续适用且公众需要的法律、法规、文件类信息,应搬迁到“政策法规”类目中相应的二级类目内;对于已经“过时”或公众不再需要的信息,可以作删除处理,认为是重大、事关本单位公信力的信息,也可以“搬迁”。 信息“搬迁”方法:登录发布平台找到该条信息后,点击笔形图标(编辑),重新选择分类设置,点击“完成修改”即可。 三、其他类别信息的发布 1、暂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类目是为方便公开主体信息“搬迁”之用,2010年2月底前将取消此类目; 2、“招标采购”类目只填列使用财政资金招标采购发生的信息,建设工程招标、中标、监管、规划等产生的信息应在“建设工程信息”类目中相对应的二级类目栏发布; 3、“建设工程信息”类目中的“审批项目及办件公示”二级类目信息已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通过技术手段自动生成,不需要公开主体发布。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00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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