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经蚌拆许字(2010)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决定治淮路18号棚户区域实施房屋拆迁。为维护拆迁当事人权益,根据蚌政(2004)12号令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可由被拆迁人共同投票表决产生;投票表决不成时,采取随机择取的方式确定。 2010年6月11日下午,在拆迁区域现场公开进行确定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被拆迁人投票表决工作,该区域被拆迁总户数730户,经表决:实际投票数479张,达到被拆迁总户数半数以上法定计票标准,投票结果有效;其中:蚌埠市天平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得票14张,安徽省新卓越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得票462张,根据蚌政(2004)12号令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安徽省新卓越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该区域房屋拆迁评估机构。 上述工作由我委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及其拆迁区域街道工作人员参加,市众信公证处全程公证。 特此公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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