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031160/201812-00439 | 信息分类: | 主动发声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公民, 其他, DOC, | 发布日期: | 2018-12-27 |
发布机构: | 蚌山区 | 发文日期: |
2018-12-27 |
生效时间: |
2018-12-27 | 废止时间: | 有效 |
名称: | 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提升 养老 消费 |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出台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服务网点,分支机构(服务网点)设有集中住养床位的,可以实行“一照多址”,经民政部门核准并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上签注后,纳入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并享受相应扶持和优惠政策。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民办与公办、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境外投资者和境内投资者、外地投资者与本地投资者举办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机构,在政府投资和项目安排上,一律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研究制定社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养老机构提升档次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发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休闲养生食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中医养生保健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支持智能穿戴、智慧医疗、健康检测、物联网等数字化健康养老服务产品研发,每年在全省选择不少于2000户家庭进行智能物联网应用居家养老试点,重点解决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的家庭安防问题。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政府各类养老福利机构的托管、社区服务计划、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化共建工作,以投资兴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护理及医养结合等机构。
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将城镇中废弃的工厂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建立部门联审机制,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的,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便利服务。
建立健全护理保险制度。加大对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引入商业保险参与试点,探索建立由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医疗(住院)护理保险制度,对特困供养人员中生活不能自理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护理保险,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满足社会需要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