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031160/201911-00250 | 信息分类: | 行政审批结果 |
内容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公民, 其他, 其他, DOC, | 发布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机构: | 蚌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06 |
生效时间: |
2019-11-06 | 废止时间: | 有效 |
名称: | 安徽中唐热浪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行政审批结果 | ||
文号: | 蚌山非标许字[2019]021号 | 关键词: | 行政审批结果 |
安徽中唐热浪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继续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第22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条件和标准。决定准予你单位继续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有效期自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6日。
(备注:此决定书一式三份,由蚌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单位、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