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030897/201807-00023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内容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07-03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03 |
生效时间: |
2018-07-03 | 废止时间: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690号提案的答复 | ||
文号: | 关键词: |
方晓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用科技手段解决停车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在不影响城市交通、景观、土地使用等情况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城市交通、景观、土地使用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及时撤除停车泊位。2016年年底蚌埠市人民政府也下发了《蚌埠市城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本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规范;组织建设机动车临时停车智能管理系统……。此办法明确规定了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部门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停车难已经是交通参与者的共识,《蚌埠市城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建设机动车临时智能管理系统。你提议的开发一款手机APP软件是很好的建议,但是蚌埠市主城区目前施划停车泊位13000余处,这些停车泊位上必须都安装感知采集设备,按照我市现状很难实现。目前有很多城市建立了停车场诱导系统,引导车辆进停车场停车,给驾驶员带来了便利,我们也会呼吁行政执法部门早日建立我市停车场诱导系统,建成后交警支队会积极将系统纳入交通管理工作中,解决、缓解驾驶员停车难的问题。
感谢你(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C
联系人: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技术管理中心
张翔
联系电话:18005522832
蚌埠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