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031320/201812-00310 | 信息分类: | 主动发声 |
内容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公民, 其他,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04 |
生效时间: |
2018-12-04 | 废止时间: | 有效 |
名称: | 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 |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失业保险 |
2018年12月起,蚌埠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15元上调至1242元,上调2.2%。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61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比例为当地最低工资的90%。随着我市最低工资的调整,从2018年12月起,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242元/月。同时调整的还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生活补助金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一次性生育补助费,分别调整为869.4元/人月和6210元。
此次调整,涉及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5000余人。目前,市就业中心正积极协调人社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参数维护工作,确保12月份发放到位。(就业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