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031320/201901-01878 | 信息分类: | 监管执法 |
内容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机构: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31 |
生效时间: |
2019-01-31 | 废止时间: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检查的通知 | ||
文号: | 蚌安监〔2019〕7号 | 关键词: | 开展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检查 |
各县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督促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贸企业范围内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专项检查,现就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为切入点,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三、检查重点
检查范围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重点是金属冶炼、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粉尘防爆等企业。
四、检查方式及检查内容
将专项检查与年度执法计划相结合,把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职责作为执法检查的一项内容,对检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依法处理。
(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情况;
5.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情况;
6.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情况;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知,精心组织。各县、区和相关企业对此次专项检查加强重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切入点,采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在制定执法计划时将专项检查合理安排其中,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效实施。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在此次行动中要寓教育于执法,宣传典型案例,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制意识。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在此次行动中,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且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请认真分析、总结本次专项检查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并形成书面书面总结,连同附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于12月5日前报报市安全监管局(所有材料均要求电子版,迟报、不报年终考核均扣除0.5分)(联系人:杜娟 联系电话:2070022邮箱403577808@qq.com,蚌埠工贸行业重点企业群:856916535)
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1日
附件
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执法内容 |
家(份) |
备注 |
共计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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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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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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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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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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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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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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