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031320/201906-00870 | 信息分类: | 淮畔听风(网上回应)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公民,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20 |
生效时间: |
2019-06-20 | 废止时间: | 有效 |
名称: | 【网上回应】对“市经信委如此对待实名举报合适么”的回复 | ||
文号: | 关键词: | 网络 互动 答复 |
问:市经信委如此对待实名举报合适么?我们全厂工人实名举报经委任命的法人拖欠工人工资三四年不交三金一险,法人转移我厂业务,厂房出租不作帐,巧占我厂办公楼(公栈路三十七号)难道你们想拖下去么,2014年八月至今,还我全厂工人公道。
答: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查,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栈路37号厂房被巧占一事:
公栈路37号厂房为原市二轻局所属国有企业东方红塑料厂厂房,1995年11月26日原市二轻局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将该厂房划拨给市二轻局劳服公司(蚌二轻字(1995)081号),并办理了产权证书[蚌自字第06999号],仍属国有资产,不存在被他人巧占一事。
二、反映拖欠工资等问题:
锅炉安装处为集体企业,企业自负盈亏,法人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不存在经委任命法人拖欠工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