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031320/201908-00213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公民,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公开办 | 发文日期: |
2019-08-06 |
生效时间: |
2019-08-06 | 废止时间: | 有效 |
名称: | 【简明问答】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运行“一季一考核奖惩”机制(试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解读 | ||
文号: | 关键词: |
Q:建立经济运行“一季一考核奖惩”机制(试行)背景是什么?
Z: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新担当大讨论活动,树牢“三个一切”理念,完善“一周一分析调度,一月一督查推进”机制,切实压紧压实各县、区及各部门高质量发展责任,推动各项指标圆满完成,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运行在合理区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经济运行“一季一考核奖惩”机制(试行),纳入全市党政机关目标考核体系。
Q:考核对象是哪些?
F: 承担省考核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的市直部门,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
Q: 考核方式有哪些?
F:设立目标考核奖季度奖。每季度考核一次,按季度核算,前三季度按季度兑现奖惩,第四季度奖惩根据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兑现。
Q:具体有哪些考核指标?
F: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出口总额、PM2.5平均浓度、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民间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共17项。
Q:会有一些奖惩措施吗?
奖惩工作由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考核指标以市统计局收集提供为准,市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承担多项指标的牵头单位按各单项指标分别核算。一项指标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能区分责任的,分别奖惩;不能区分责任的,同奖同罚。
因个别县区工作重大失误造成某项指标考核位居全省后7位的,由相应牵头责任单位向市委、市政府说明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认可后可免予处罚,同时追究相关县区连带责任。
1.对承担省考核17项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PM2.5平均浓度除外)居全省后7位的,扣除牵头责任单位相应目标考核奖。
2.各县、区17项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本外币存贷款余额、PM2.5平均浓度除外)居全市后3位的,扣除相应县区目标考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