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网
高级搜索
重大建设项目
社会公益事业
扶贫救助
开启无障碍浏览
首页
公开指南和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与发布
五公开
新闻发布
重点领域
宣传解读
领导解读
部门解读
专家解读
媒体解读
高质量发展和“三大攻坚战”解读
回应关切
主动发声
蚌埠发布
政风行风
在线访谈
市长热线
淮畔听风
领导信箱
公众参与
民意征集
意见调查
网上意见征集与反馈
依申请公开
监督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推进情况
年度专题活动
数据统计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栏
市政府(办公室)
当前位置:
市政府(办公室)
>
社会公益事业
>
基本医疗卫生
>
健康科普
索引号
003031320/201908-00596
信息分类:
健康科普
内容分类:
卫生、体育,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08-13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8-13
生效时间:
2019-08-13
废止时间:
有效
名称:
受到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限值是多少?
文号:
关键词:
受到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限值是多少?
发布日期:2019-08-13
作者/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1256次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规定,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a)、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b) 、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c)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d)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打印
关闭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