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031320/201911-01386 | 信息分类: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内容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公民, 其他,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15 |
生效时间: |
2019-11-15 | 废止时间: | 有效 |
名称: | 【公共服务】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发放 | ||
文号: | 关键词: |
目录清单名称: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发放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342014021000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编码 :11340300698960264U3342014021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到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蚌埠市经开区789号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至下午5:00
所属部门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 :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43号):见习基地在完成当年度(就业见习年度是指当年7月初至次年6月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后,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监督方式 :0552-2043071 咨询方式 :0552-3111506
设定依据 :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习人员,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及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每位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第二十二条:见习基地在完成当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后,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2.《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受理条件:
1、在市辖区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申报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办理流程:
1、 申请单位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财政局复审,见习单位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
2、登录http://61.190.31.165:7006/ 阳光就业网站,按照提示流程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复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告知结果;审核不通过的,告知未通过理由。
申请材料: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