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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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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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否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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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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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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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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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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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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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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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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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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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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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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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刘集镇开发的食品厂商品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电子邮件, |
邮寄,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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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情
况 |
办理结果 |
非本部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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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刘行彪:
本单位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你关于“刘集镇开发的食品厂商品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令修订)第三十六条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规定,你申请公开“刘集镇开发的食品厂商品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事宜”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名义咨询相关政策。
关于“土地使用证相关事宜 ”请你向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0552-6012794)、关于“税收相关事宜”请向国家税务总局固镇县税务局咨询(电话:0552-6055687)。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固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固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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