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 办公地址: 蚌埠市东海大道 | 联系电话: 0552-3123166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龙子湖区人民政府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工作日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706号三楼政府办;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7:30;联系电话:3040262,传真:3040210;通信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706号三楼政府办,邮政编码:233000,电子邮箱:1323761619@qq.com)。
二、申请形式
向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也可通过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依申请公开专栏“我要申请”栏目进行网上申请。为了提高申请办理效率,请申请人对需要公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文字描述。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人可以从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网上申请,也可下载填写《龙子湖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邮箱)即可。
2.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单位)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办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描述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任何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